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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6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605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15人(其中:董事曾涛先生委托董事江月明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共11人)。会议由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2年帮扶捐赠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电子呈交系统账户注册与操作的授权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张涛先生代表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电子呈交系统的相关规定,全权处理注册账户、签署电子呈交系统条款和细则接纳、签署相关用户协议、授权经办人员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60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4人,董事曾涛先生因疫情防控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01、子议案名称: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子议案回避表决。

  5.02、子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叶淑玉对此子议案回避表决。

  5.03、子议案名称: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叶淑玉对此子议案回避表决。

  6、议案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本公告所有比例保留六位小数,若出现算术结果与所列数字计算所得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5.01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的1,454,600,484股股份回避表决;在表决议案5.02、5.03时,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所持的7,000股股份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徐雪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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