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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天地邻枫创新产业园1号楼B栋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4人,独立董事刘倩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政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9.01 议案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 议案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 议案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 议案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5 议案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6 议案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资金占用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7 议案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8 议案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9 议案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9为逐项表决的议案,其中9个子议案均审议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7;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桓铭、黄科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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