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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 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或“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12日为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97.41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元/股调整为29.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0.914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4167万股调整为136.383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833万股调整为3.6166万股。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7.8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6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C(待改进)”,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1.323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9.1630万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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