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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雷奕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同意,公司拟选举雷奕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35元/股调整为7.27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德威、余祥斌回避表决。

  三、《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91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德威、余祥斌回避表决。

  四、《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4,724,700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174,10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德威、余祥斌回避表决。

  五、《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求,拟购买关联方惠州市银城富力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获得其持有的13,665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及地上建筑面积为7,246平方米的宿舍楼建筑,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中高管与核心技术骨干的福利住房建设。本次交易价格为1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林、杨鹏飞回避表决。

  六、《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雷奕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拟选举非独立董事1名。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同意,公司拟选举雷奕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刘德威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德威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

  本次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

  附件:雷奕敏先生简历

  雷奕敏,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州市万联证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研究主管;广州市三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广州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研总监等职务。现任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雷奕敏先生未持有中京电子股份,与中京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中京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35元/股调整为7.27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91元/股;此外,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4,724,7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174,100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4、2019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9.08元/股,调整为8.98元/股。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调整为89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908.6万份调整为865.1万份,注销股票期权43.5万份。

  5、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46.04万份,行权价格为8.98元/股。

  6、2020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期权行权价格由8.98元/股调整至8.88元/股。

  7、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79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34.84万份,行权价格为8.88元/股;此外,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89人调整为79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总数量由865.1万份调整为803.32万份。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4万份,同时注销10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9.38万份。

  8、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803.32万份调整为963.9840万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1.9265万份调整为422.3118万份,行权价格由8.88元/股调整为7.35元/股。

  9、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75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67.7680万份,行权价格为7.35元/股;此外,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79人调整为75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总数量由963.9840万份调整为943.0640万份。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第二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88万份,同时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04万份。

  10、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35元/股调整为7.27元/股。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向24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889.88万份,授予价格为9.99元/份。

  4、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91元/股;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4,724,7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174,100份。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基于上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35元/股调整为7.27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91元/股。

  三、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2.2亿元,如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90%,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021年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1.48亿元,低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90%,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将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4,724,7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174,100份。

  四、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全力以赴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4,724,700份。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七、法律意见

  就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发展需求,拟购买关联方惠州市银城富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城富力”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获得其持有的13,665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及地上建筑面积为7,246平方米的宿舍楼建筑,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中高管与核心技术骨干的福利住房建设。本次交易价格为11,000万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杨林先生、杨鹏飞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对方银城富力是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投资”)持股企业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市银城富力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龙丰侨湘苑五号楼

  注册资本:13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黎星光

  经营范围:外引内联、兴办实业。

  股东情况:京港投资持股40.74%;黎星光持股44.44%;梁保善持股14.81%。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530,805.51元,净资产2,528,475.3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90,095.52元;截止2022年5月31日总资产2,470,984.74元,净资产2,470,984.74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7,490.99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银城富力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京港投资持股40.74%的公司,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银城富力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惠州市银城富力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2、标的资产:交易标的主要资产为13,665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及地上建筑面积为7,246平方米的宿舍楼建筑。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双方以2022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财务数据为依据(由惠州康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康会审(2022)第357号审计报告),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2]第S132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评估价格为11,159.85万元,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减值主要原因为土地发生了增值。最终确定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11,0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转让方):黎星光

  甲方二(转让方):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三(转让方):梁保善

  以上统称为甲方。

  乙方(受让方):惠州市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惠州市银城富力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惠州市银城富力实业有限公司(“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至乙方。

  (一)标的公司主要资产

  标的公司持有一宗面积为1365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为“惠府国用(2015)第13021300004号”;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和建筑面积为7246平方米的宿舍楼(房产证号为“惠州字第1100314449号”;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

  (二)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税费承担

  1、转让标的:甲方均同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全部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甲方转让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10,000,000元。

  3、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应纳税费,如印花税、所得税等,甲方因本次交易的纳税款义务与法律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

  (三)债权债务和资产的处理:

  标的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由乙方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股权价值评估,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该评估报告的数据为双方股权交割日的财务依据、股权价值依据和分担债权债务的依据,自本协议签署至标的公司标的股权100%转让至乙方名下止的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失及其他不利影响由甲方承担。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获得标的公司名下13,665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及地上建筑面积为7,246平方米的宿舍楼建筑,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中高管与核心技术骨干的福利住房建设,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人力资源规划及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的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与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发展需求及战略规划。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人才与经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自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京港投资不存在其他的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

  5、资产评估报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9:15-9:25,9:30-11:30,13:3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5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7月5日(星期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填名称及编码表

  

  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1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可选择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方式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发出后请电话确认,以收到公司确认回执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会议联系传真:0752-2057992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029

  电子邮箱:huangruolei@ceepcb.com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2年7月12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9

  2、投票简称:中京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9:15-9:25,9:30-11:30,13:3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2022年6月2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四、《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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