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2-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新增涉及诉讼及仲裁事项和已披露涉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和被告)近12个月内新增涉及诉讼金额为 =SUM(ABOVE) 9,776.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4%。现将有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诉讼的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光电”)作为原告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科技”)因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一审已判决,中联光电胜诉。目前宝胜科技已提出上诉。
2、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子公司中联光电作为第一被告与宝胜科技因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一审已判决,中联光电败诉。目前中联光电已提出上诉。
二、近12个月新增诉讼整体情况
注:子公司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德”)与吉林省酱花香酿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辽宁中德已胜诉,尚在等待执行。
三、本次涉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结案,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2-06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腾优光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优光伏”)与北马其顿能源公司 MEJ ENERGY DOO S Spear(以下简称“MEJ ENERGY”)签订了《光伏组件供货合同》,由腾优光伏向 MEJ ENERGY 销售光伏组件,交易金额约人民币11,736万元。
公司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与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物资”)签订了两份《船用电缆销售合同》。由常州船缆向中船物资销售船用电缆,交易金额约人民币4,700万元。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一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EJ ENERGY DOO S Spear
法定代表人:Shefshet Demirovski
注册地址:Str. Maksut Sadik No.1/1-21 Skopje/North Macedonia
主营业务:光伏发电、电站运维。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关系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 MEJ ENERGY 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 MEJ ENERGY 未曾发生过任何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MEJ ENERGY 为北马其顿前十大上市公司之一、出口规模最大的ATS集团下属企业,资产规模和交易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交易对方二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季平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航空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等。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关系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中船物资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019 年至今与中船物资签署类似业务合同金额累计为人民币400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船物资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国资背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光伏组件供货合同》
1、合同双方
买方:MEJ ENERGY DOO S Spear
卖方:腾优光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主要合同条款
(1)合同标的物:光伏组件
(2)合同总金额:1,63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736万元)
(3)交货时间:双方约定的半年内交货
(4)结算方式:预付款及信用证结算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船用电缆销售合同》
1、合同双方
买方: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卖方: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2、主要合同条款
(1)合同标的物:整船电缆(中压+低压)
(2)合同总金额:4,700万元人民币
(3)交货时间:提供生产数据后45天内交货。
(4)结算方式:在每批标的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并于收到卖方的增值税发票后90天内支付该批标的物100%的价款。
(5)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盖章时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自公司光伏业务开启全球化布局以来,经过十多年的深耕,已经在海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和成熟的市场体系。此次组件供货合同签约,其一,在欧洲新能源需求大幅提升的背景下,公司积极拓展欧洲等海外光伏市场并逐步获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海外光伏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其二,有利于消化公司正处于爬坡期的光伏组件及电池片产能,对公司经营产生正面积极影响。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造船集团,一直是常州船缆优质客户之一。此次船用电缆合同签约,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与中船集团的合作,保持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公司在船用电缆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销售合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客户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合同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及订单已正式签订,但如受到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合同有可能推迟执行或取消执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光伏组件供货合同》;
2、《船用电缆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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