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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爱旭”)

  ● 担保事项及金额: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珠海爱旭本次办理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业务提供2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除本次新增的25亿元担保外,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105.0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内,总担保余额在年度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6月23日,珠海爱旭与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5家银行共同组成的银团联合体(以下简称“银团”)签订《珠海年产6.5GW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建设项目人民币贰拾伍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编号:A07220602010),办理总金额25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业务,用于珠海年产6.5GW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建设项目。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于同日与相关银团签署《珠海年产6.5GW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建设项目人民币贰拾伍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编号:A07220602010-1),为珠海爱旭本次25亿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除本次新增的25亿元担保外,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105.0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内,总担保余额在年度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4月28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6号139室

  4、法定代表人:陈刚

  5、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8、股权关系:珠海爱旭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银团签署《珠海年产6.5GW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建设项目人民币贰拾伍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牵头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借款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25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保证范围为珠海爱旭和银团签署的《珠海年产6.5GW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建设项目人民币贰拾伍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编号:A07220602010)项下本金人民币2,500,000,000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爱旭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业务进行担保,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目的是为了支持珠海爱旭的业务发展,更快的推动公司新一代N型电池产能的快速落地。珠海爱旭尚处于建设期,预计2022年三季度投产,公司为其相关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珠海爱旭未来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亿元的担保。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内,总担保余额在年度预计总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除本次新增的25亿元担保外,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102.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79%;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105.0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77%。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内,累计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年度预计担保总额180.00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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