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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15:0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研发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晖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039,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7,3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662,3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

  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傅怡堃、刘子佳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克明食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8,183,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33%;反对4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6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77,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2.21%;反对4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6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8%。

  (二)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60,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0%;反对4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5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77,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2.21%;反对4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6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8%。

  (三)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72,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8%;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17%;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四) 《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4.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9,362,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2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8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00%;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8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4.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9,362,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2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8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00%;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8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4.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9,362,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2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8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00%;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8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4.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9,362,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2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8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00%;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8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4.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9,362,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2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8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00%;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8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4.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9,384,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82%;反对6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1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02,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36%;反对6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4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4.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9,384,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82%;反对6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1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02,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36%;反对6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4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4.08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9,412,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1%;反对6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30,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82%;反对6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4.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9,433,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8%;反对59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9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5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0.15%;反对5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4.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9,362,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2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8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00%;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8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 《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62,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2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8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00%;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8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六) 《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62,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2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8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00%;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8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七)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33,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8%;反对59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9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5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0.15%;反对5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八)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62,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2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8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00%;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8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九)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33,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8%;反对59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9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5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0.15%;反对5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84,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82%;反对6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1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02,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36%;反对6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4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十一)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62,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2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8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00%;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8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84,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82%;反对6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1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02,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36%;反对6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4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十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33,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8%;反对59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9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5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0.15%;反对5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十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43,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01%;反对58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9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6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0.31%;反对5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5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

  (十五)《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舒畅女士、王冠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舒畅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015,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表决结果为通过。

  (2) 选举王冠群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51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28%,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6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傅怡堃、刘子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7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5月3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认真审议,选举邹哲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邹哲遂先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舒畅女士、王冠群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职工代表监事邹哲遂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5日

  附: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邹哲遂,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职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月至今,在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部工作。

  邹哲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邹哲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经查询,邹哲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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