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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2-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1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林昱董事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林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2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组成新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2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各专业委员会组成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郑丽惠(独立董事)

  委    员:徐  青(独立董事)、江春梅(董事)

  2、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徐  青(独立董事)

  委    员:王颖彬(独立董事)、蔡钦铭(董事)

  3、薪酬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王颖彬(独立董事)

  委    员:郑丽惠(独立董事)、邵晓晖(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总裁1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林昱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2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蔡钦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林廷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吴静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三人任期均为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2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聘任江信建先生、吴森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2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附件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林昱,男,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党委办公室负责人,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总经理。现任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昱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总裁的情形;其在关联方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任职董事长、在关联方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钦铭,男,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曾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统计局,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历任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副总裁,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蔡钦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00股,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副总裁的情形;其在关联方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任职监事,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廷香,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福建省化工建材总公司会计主管,福建广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主任、所长,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融汇(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资本运营中心总经理,福建懋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林廷香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情形;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静,女,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新大陆环保科技公司财务副总监,TOM 集团福建公司财务总监,万鼎硅钢集团审计部总经理,上市筹备办主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吴静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

  附件二: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江信建,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桂林电子工业学院自动控制专业毕业,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经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江信建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

  吴森阳,男,汉族,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主管。现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吴森阳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2-57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1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翁齐财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监事会主席1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选举翁齐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2022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2-5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林昱先生

  非独立董事:江春梅女士、邵晓晖女士、蔡钦铭先生

  独立董事:徐青女士、王颖彬女士、郑丽惠女士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上述7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7)。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徐青(主任委员)、王颖彬、蔡钦铭

  薪酬委员会:王颖彬(主任委员)、郑丽惠、邵晓晖

  战略委员会:郑丽惠(主任委员)、徐青、江春梅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翁齐财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江晓华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田卫红女士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上述3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8),职工代表监事田卫红女士的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5)。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裁:林昱先生    副总裁:蔡钦铭先生

  副总裁、财务总监:林廷香先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静女士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56)。

  吴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吴静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38170632

  传真:0591-38171138

  电子邮箱:zqsw@san-mu.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

  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江信建先生、吴森阳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56)。上述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38170632

  传真:0591-38171138

  电子邮箱:zqsw@san-mu.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

  六、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王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锡嘉先生、王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以上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苏锡嘉先生、王林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以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2-5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林昱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4,364,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11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4,364,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1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9,6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0.030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茜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48,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5%;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22%;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074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163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林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93%。

  2.02 选举江春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64%。

  2.03 选举邵晓晖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57%。

  2.04 选举蔡钦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57%。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林昱先生、江春梅女士、邵晓晖女士和蔡钦铭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徐青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72%。

  3.02 选举王颖彬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50%。

  3.03 选举郑丽惠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50%。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徐青女士、王颖彬女士、郑丽惠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4.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翁齐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64%。

  4.02 选举江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43%。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翁齐财先生、江晓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二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田卫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茜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2-5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1、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达鑫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达鑫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达城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达城森”)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锦森”)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2年6月8日和2022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2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54.811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6.615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196亿元,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2-49。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达鑫隆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目前实际已使用0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1,000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达城森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目前实际已使用0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1,000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目前实际已使用0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1,000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州达鑫隆实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11月3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47号帝豪花园3#楼1层05店面-221(自贸试验区内);

  4、法定代表人:王青锋;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灯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棉、麻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812,850.28元,负债总额44,688,450.28元,净资产124,400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37,548,037.29元,净利润130,612.05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51,211,889.85元,负债总额51,088,450.28元,净资产123,439.57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960.43元。

  (二)福州达城森实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11月3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注册地点:福州开发区罗星街道君竹路83号科技发展中心大楼第七层Y739室(自贸试验区内);

  4、法定代表人:陈俊龙;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灯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棉、麻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801,945.72元,负债总额50,648,320.71元,净资产153,625.01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27,495,574.48元,净利润154,884.87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0,620,861.91元,负债总额60,468,787.44元,净资产152,074.47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550.54元。

  (三)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5月23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综合楼203(自贸试验区内);

  4、法定代表人:林财;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灯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棉、麻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199,241.94元,负债总额15,077,427.86元,净资产121,814.08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79,133,004.77元,净利润136,602.67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4,052,293.17元,负债总额13,612,343.60元,净资产439,949.57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62,894,252.22元,净利润318,135.49元。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达鑫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达城森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上述协议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2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2年度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其中被担保方福州达鑫隆、福州达城森和福州锦森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本次公司为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2年6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195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92,580.55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6,55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382,325.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9.34%。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2-5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田卫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田卫红女士与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2022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5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田卫红简历

  田卫红,女,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房地产经济师,房地产估价师。历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客户服务中心专员,品牌发展部品牌专员,福州晋安区实幼家天下幼儿园经理。现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行政管理部行政副经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田卫红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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