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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7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扬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0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

  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46元/股调整为7.63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84元/股调整为10.015元/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41元/股调整为19.58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4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5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3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430%。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71.1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3,711,000股。

  7、2019年12月06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7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4,181,000股。

  9、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9年7月5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登记日为2019年7月5日,限售期为2019年7月5日-2022年7月5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3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585.89万股的0.34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45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注销情况概述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孙公司的议案》,同意清算注销北京灵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灵焰”)及海南卓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卓钥”)。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北京灵焰

  1、公司名称:北京灵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崟

  3、注册资本: 4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8层801-1

  5、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玩具;零售动漫衍生产品;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0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100.00%

  9、财务状况:北京灵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海南卓钥

  1、公司名称:海南卓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胡玉彪

  3、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2001

  5、成立日期:2018年5月23日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电信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62.5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6.25%;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37.5万元,占总出资额的43.75%

  9、财务状况:海南卓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因上述孙公司发展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业务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注销北京灵焰及海南卓钥。

  四、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注销孙公司,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上述孙公司的业务规模占公司总体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4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ESOUL INTERACTIVE (SINGAPORE)PTE. LTD.(以下简称“EI”)

  ● 投资金额: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网络”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电魂互娱(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互娱”)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EI增资美元1,3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EI的注册资本变更为美元2,80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尚需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加坡与中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当地业务拓展模式与中国也存在差异,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运营风险,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电魂互娱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EI增资美元1,3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EI的注册资本由美元1,500万元增加至美元2,800万元,电魂互娱持有EI 46.43%股权,公司直接持有EI 53.57%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ESOUL INTERACTIVE (SINGAPORE)PTE. LTD.

  注册编号:202018164M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程序设计咨询及相关活动

  注册地址:6 Raffles Quay,#14-06,Singapore 048580

  股权结构:

  单位:美元万元

  

  EI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出海市场发展迅速,新加坡作为东南亚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本次增资可以进一步充实EI的自有资金,使其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进一步助力EI游戏产品发行运营业务开展,为公司在新加坡乃至东南亚市场的长期布局奠定基础,符合公司短期经营计划及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尚需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加坡与中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当地业务拓展模式与中国也存在差异,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运营风险,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40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7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0股。

  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46元/股调整为7.63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84元/股调整为10.015元/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41元/股调整为19.58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3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3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清算注销北京灵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海南卓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注销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电魂互娱(香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ESOUL INTERACTIVE (SINGAPORE)PTE. LTD.(以下简称“EI”)增资美元1,3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EI的注册资本由美元1,500万元增加至美元2,800万元,电魂互娱持有EI 46.43%股权,公司直接持有EI 53.57%股权。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4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71.1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3,711,000股。

  7、2019年12月06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7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4,181,000股。

  9、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增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98)。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0)。

  6、202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股。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3,000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5,000股。

  2、 本次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2年6月17日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45,858,9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4,125,750股,即241,733,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5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9,429,848.75元(含税)。

  (2)调整方法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①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目前的8.46元/股调整为7.635元/股;

  ②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目前的10.84元/股调整为10.015元/股。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目前的20.41元/股调整为19.585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325,475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45,783,9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32万股,上表变动前数量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办理完成后的股份数量。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0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

  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46元/股调整为7.63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84元/股调整为10.015元/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41元/股调整为19.58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19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43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35元/股。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585元/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5,858,900股变更为245,783,9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45,858,900元变更为245,783,9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2、申报时间: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8月8日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56683882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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