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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1.6mm超薄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合同销售量合计3.375亿平米,预估合同总金额约74.25亿元人民币(含税)(注:该合同总金额是按照卓创资讯2022年6月公布的信息,参照2mm光伏玻璃前板和背板的均价22元/平方米(含税)进行预估测算),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363.73%,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最终销售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及订单价格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为2022年至2025年,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1.6mm超薄光伏玻璃的市场推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

  1、本协议销售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年6月26日,公司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甲方”)签署了关于1.6mm超薄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天合光能销售1.6mm超薄光伏玻璃,预估销售量合计3.375亿平米,预估合同总金额约74.25亿元人民币(含税)(注:该合同总金额是按照卓创资讯2022年6月公布的信息,参照2mm光伏玻璃前板和背板的均价22元/平方米(含税)进行预估测算),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363.73%。具体销售数量和价格以签订的销售订单为准。

  公司于2022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天合光能签署关于销售3.375亿平米1.6mm超薄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6日

  注册资本:206802.637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制造、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装置安装; 多晶铸锭、单晶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光伏组件的制造;太阳能、光能技 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多晶硅、机械设备、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集 成装置、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太阳能电站的 建设和经营(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从事上述业务的相关咨询服务; 太阳能发电;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产品 的检测服务(凭实验室认可证书所列检测服务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353,988.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11,193.3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448,039.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423.1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方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通过本次框架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实现未来的新组件(使用1.6mm玻璃的组件)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二)合作内容

  甲方承诺在有组件订单需求且乙方产品符合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并完成了相关质量、技术、保密协议的签署后,按照协议约定采购1.6mm超薄玻璃产品,并承诺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甲乙双方彼此享受采购销售优先权。针对1.6mm玻璃未来三年的采购和供应规划,即自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3.375亿平方米。

  (三)履行期限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体现了公司在薄玻璃领域的技术研发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同时,有利于公司1.6mm超薄光伏玻璃的市场推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薄玻璃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签约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销售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4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通知于2022年6月23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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