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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526,262股,限售期为自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7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6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2年1月6日,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为6,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4,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A股股票数量186,743,90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A股股票数量53,256,09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25名,均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526,26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526%,将于2022年7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芯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国芯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芯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芯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526,26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52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7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股东类型(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8075528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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