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3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及陈嘉豪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6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期限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该授信申请、签约等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明星先生进行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3日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租赁关联方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A栋801、802、803、804室房屋即将租赁期满,因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上述关联方租赁上述物业,上述物业已由公司完成装修,建筑面积合计为1,187.87平方米。租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平均价格为月租金142.54元/平方米。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深圳光明生产基地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6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赁的关联方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A栋801、802、803、804室房屋即将租赁期满,因经营需要,公司继续向上述关联方租赁上述物业,上述物业已由公司完成装修,建筑面积合计为1,187.87平方米。租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平均价格为月租金142.54元/平方米。
2. 奥欣投资持有公司397,590,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奥欣投资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陈嘉豪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2513677X
成立时间:2003年7月12日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壹号花园(二期)3栋A单元2502房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2.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奥欣投资总资产23,649.58万元;总负债1,933.37万元,净资产21,716.21万元;营业收入2,393.06万元,净利润2,114.66万元。(未经审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奥欣投资总资产21,917.23万元;总负债232.94万元,净资产21,684.29万元;营业收入49.13万元,净利润-31.91万元。(未经审计)
3. 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奥欣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97,590,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奥欣投资系公司关联法人。
4.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关联方奥欣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香年广场位于深圳市华侨城侨香路与深云路交汇处,属华侨城片区,由南、北主楼(A、C座20层)和南北附楼(B座8层)组成,办公区域分为4.8米层高办公区域和9.6米层高办公区域。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香年广场A栋的8层(801-804号房),共四套物业,目前已装修使用中、装修及保养程度较好,楼层景观较开阔。
具体情况如下: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为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估字SZ2022ZZ(1)060015号《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评估价格为:香年广场A座801及802的月租金150元/平方米、香年广场A座803及804的月租金为125元/平方米。综合平均月租金为142.54元/平方米。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奥欣投资同意按平均月租金142.54元/平方米将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A栋801、802、803、804室租赁给公司。租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奥欣投资签署租赁合同。
六、交易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光明生产基地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此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公司发展壮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奥欣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100.4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租赁关联方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物业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深圳光明生产基地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此次租赁物业涉及的租金是根据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估字SZ2022ZZ(1)060015号《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评估确定,该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深圳光明生产基地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由于公司深圳光明生产基地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估字SZ2022ZZ(1)060015号《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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