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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2年6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6月28日,我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85 。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86 。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85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

  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置业”)拟与合作方北京金地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致远”)、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茂康”) 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世茂”) 富余资金(到期续借),其中华通公司拟调用不超过46,057.80万元,金地致远拟调用不超过34,854.55万元,北京茂康拟调用不超过43,568.19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不超过8%。

  2、我司在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一)简述

  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华通置业拟与合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共同调用中交世茂富余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资金调用基本情况

  中交世茂由我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持有37%股权(由我司并表),金地致远持有其28%股权,北京茂康持有其35%股权。中交世茂各股东方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中交世茂富余资金(到期续借),其中华通公司拟调用不超过46,057.80万元,金地致远拟调用不超过34,854.55万元,北京茂康拟调用不超过43,568.19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不超过8%。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调用资金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

  -2187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悦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北京创元汇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

  股权结构图:

  

  北京茂康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北京茂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北京茂康上一会计年度调用我司子公司资金金额为41,650万元。

  (二)北京金地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700.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9号楼3层302单元

  成立时间:2018年8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郭龙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深圳市新威佳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46.75%,深圳市金地远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8.05%,广州金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8.70%,嘉兴台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50%。

  股权结构图:

  

  北京金地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金地致远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金地致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金地致远上一会计年度调用我司子公司资金金额为33,320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中交世茂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各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不会对项目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项目各方股东权利对等;我司对项目公司合并报表,项目公司由我司直接负责经营和财务管理,我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资助对象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项目公司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各股东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我司及我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交世茂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中交世茂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公司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风险可控,不会对中交世茂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交地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七、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296,596.68 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98%;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858,308.94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64 %;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38,287.75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34 %。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14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7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85号。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2年7月12日、7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 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关联方借款进展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1年12月

  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在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已获审议通过,同意我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在2022年度内新增借款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10%。该事项我司已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171。

  现根据经营需要,我司向地产集团借款不超过45亿元,资金将根据公司需要分批到账,每笔资金自到账之日起期限不超过两年,借款年利率7.5%,本次借款前,我司已使用向地产集团借款额度为45.8亿元,本次借款后,我司已使用向地产集团借款额度为90.8亿元。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的金额及利率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不需提交我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捷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3月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5号2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35501528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实际控制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我公司的关联关系:地产集团持有我司52.32%股权,是我司控股股东。

  地产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地产集团主营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出借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起始日自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准。

  借款用途:用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借款利率:年利率7.5%。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公司多方考察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在多方比较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及地产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本次向地产集团借款年利率属于合理范围,未超过我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障我司经营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保证我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司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体现了关联方对我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

  额

  我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130,946.84万元;中交地产放弃相关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权受让方为关联方,放弃权利的股权对应项目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净值合计29,987.19万元;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660万元;2022年度内向地产集团借款发生额90.8亿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87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合作方按持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武汉嘉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嘉秀”)提供财务资助,我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5,48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年利率10%。

  2、上述财务资助在我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不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进展情况概述

  (一)简述

  我司为支持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拟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武汉嘉秀是我司参股公司,权益比例49%,为满足武汉嘉秀开发建设需要,各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武汉嘉秀提供财务资助,我司按持股比例向武汉嘉秀提供财务资助25,48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年利率10%。

  (三)审议情况

  我司曾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助额度的议案》,同意我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160,000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32,000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0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25,480万元。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前述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条件,未超过财务资助总额度及单个被资助对象资助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嘉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3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王涛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大智路32号(铺位号为1-7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税务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及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金属门窗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嘉秀权益比例51%,我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嘉秀权益比例49%。

  经营情况:武汉嘉秀正在对武汉市江岸区P(2021)005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经营情况正常。

  武汉嘉秀最近一年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武汉嘉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我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武汉嘉秀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1,450万元。

  三、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精武路18号越秀国际金融汇一期1号楼物业服务中心

  成立时间:2016年1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沈立忠

  股东构成: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按权益比例51%以同等条件为武汉嘉秀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方: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武汉嘉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额与期限:合同项下借款金额25,480万元,期限6个月。

  利率与利息:借款年利率10%。

  五、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武汉嘉秀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武汉嘉秀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武汉嘉秀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武汉嘉秀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武汉嘉秀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296,596.68 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98%;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858,308.94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64 %;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38,287.75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34 %。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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