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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2-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就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上述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受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一: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

  被告三:叶家豪

  被告四:叶秀冬

  被告五:叶洪孝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于近日收到福田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2)粤0304民初19564号],上述相关诉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新余投控之间经协商一致,确认公司、新余投控应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连带履行的债务金额如下:

  1、截止2022年5月27日,公司共计拖欠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本息共计91,170,243.63元,其中本金90,000,000元、利息183,233.33元、欠息复利1,143.63元、罚息985,866.67元。所还款项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抵扣:本金、利息、欠息复利、罚息。

  2、公司、新余投控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归还上述全部款项。

  本案案件受理费245,900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公司、新余投控连带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了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的借款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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