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2.2元/股(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价已经超过此前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人民币2.2元/股(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2021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6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8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公司自2021年10月19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2年6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计12,71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38%,最高成交价为5.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005,2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以及资金来源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目前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5,230元,符合既定方案。
2、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价格应不高于人民币7.5元/股。目前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最高成交价为5.93元/股,未超过7.5元/股,符合既定方案。
3、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于2022年6月28日实施完毕,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未超过12个月,符合既定方案。
4、根据回购方案,回购来源应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支付金额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既定方案。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邹晓玉、袁源,监事易美怀、胡啸,高级管理人员李静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通过大宗交易、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集中竞价、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通证券出借收回方式增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上述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回购股份完成后,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2021年11月1日,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并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共计3,157,412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4,482,689,935股减少至4,479,532,523股,注册资本由4,482,689,935元减至4,479,532,523元。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要求。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0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29,567,173股的25%(即657,391,79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2,711,000股,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或决策程序,将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在合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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