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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34

  2、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3、转股价格: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75.70元/股。

  4、转股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26日止。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27,9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为“卡倍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共计279万张,期限为6年。

  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7,162.2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划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卡倍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情况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123号验)。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债券简称:卡倍转债,债券代码:123134,转股的起止日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12月3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7月1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12月26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279万张;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27,9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 年12月27日起至2027年12月26日止;

  (六)转股价格: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75.70元/股。

  (七)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7月1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12月26 日)止。

  三、转股申报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卡倍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一张,一张为10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卡倍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即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卡倍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历次调整、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2.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1、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2022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转股期开始后是否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董事会决定将“卡倍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76.00元/股,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2、第二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为: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55,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569,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6月9日,卡倍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除权除息日(2022年6月9日)起由人民币76.0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5.7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九、其他相关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卡倍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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