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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8

  转债代码:123139        转债简称:铂科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564,246股股份归属及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03,680,000股变更为104,244,246股。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元20,848,849.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244,2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4日

  2、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调整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江华先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市摩码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郭雄志、罗志敏、阮佳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76.20元/股调整为76.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

  3、咨询联系人:李正平

  4、咨询电话:0755-26654881

  5、传真电话:0755-295742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9

  转债代码:123139        转债简称:铂科转债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23139,债券简称:铂科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76.20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76.00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日期:2022年7月5日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1号”文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3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铂科转债”,债券代码“123139”。根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铂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6.20元/股调整为76.0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铂科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铂科转债”转股价格将依据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情形对应调整公式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P1=P0-D=76.20-0.20=76.00元/股

  因此,“铂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6.20元/股调整为76.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5日起生效。

  目前“铂科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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