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议案》,决定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50,154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21,946,118股的1.18%。在办理注销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钱安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2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无法办理回购注销。因此,为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拟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由6,150,154股调整为5,870,154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0股和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5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6,050,154股(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5,125,386股*40%)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50,154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21,946,118股的1.18%。
2、在办理注销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钱安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2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无法办理回购注销。因此,为不影响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分两次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第一次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先将除钱安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以外其他52位激励对象持有应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70,154股予以回购注销。
第二次回购注销:待钱安持有的28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冻结或出现其它可以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形后,公司再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5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870,15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涉及剩余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355,232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用于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294646),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21,946,118股变更为516,075,96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原因、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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