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2年6月28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2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4,651,90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67,743,920股的43.27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57,373,32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67,743,920股的40.43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7,278,57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67,743,920股的2.8415%。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22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509,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4,212,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4,212,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4,207,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2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1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4,368,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2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24,212,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413,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2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9,840,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7%;反对2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212,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9,639,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2%;反对2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1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365,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2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9,792,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0%;反对2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365,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2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9,792,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0%;反对2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37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反对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0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82%;反对5,8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6%;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9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49%;反对5,8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48%;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关联股东鲁楚平、徐海明、彭惠、张云龙、鲁三平、刘自文、熊杰明、伍小云、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已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1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37%;反对5,5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1%;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92,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06%;反对5,5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2%;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关联股东鲁楚平、徐海明、彭惠、张云龙、鲁三平、刘自文、熊杰明、伍小云、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已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05,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52%;反对5,9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46%;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86,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19%;反对5,9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8%;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关联股东鲁楚平、徐海明、彭惠、张云龙、鲁三平、刘自文、熊杰明、伍小云、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已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522,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91%;反对5,7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6%;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716,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07%;反对5,7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1%;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鲁楚平、彭惠、张云龙、鲁三平、刘自文、熊杰明、伍小云、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522,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91%;反对5,7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6%;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716,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07%;反对5,7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1%;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鲁楚平、彭惠、张云龙、鲁三平、刘自文、熊杰明、伍小云、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522,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91%;反对5,7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6%;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716,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07%;反对5,7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1%;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鲁楚平、彭惠、张云龙、鲁三平、刘自文、熊杰明、伍小云、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该累积投票议案。选举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情况如下:
18.1 选举鲁楚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2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87股。
18.2 选举徐海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9股。
18.3 选举彭惠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80股。
18.4 选举张云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9股。
18.5 选举张舟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9股。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该累积投票议案。选举刘奕华先生、石静霞女士、侯予先生、郑馥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情况如下:
19.1 选举刘奕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7股。
19.2 选举石静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8股。
19.3 选举侯予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7股。
19.4 选举郑馥丽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8股。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该累积投票议案。选举王侦彪先生、兰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1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20.1 选举王侦彪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6股。
20.2 选举兰江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645,21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071,876股。
上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邓晴律师、宋夏灜洁律师视频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22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5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下午17: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选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选举鲁楚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选举徐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以上人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鲁楚平、张舟云、刘奕华(独立董事)、侯予(独立董事),鲁楚平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郑馥丽(独立董事)、彭惠、刘奕华(独立董事),郑馥丽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侯予(独立董事)、徐海明、石静霞(独立董事),侯予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石静霞(独立董事)、徐海明、郑馥丽(独立董事),石静霞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徐海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期三年,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同期。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2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刘自文女士、张舟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伍小云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聘期三年,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同期。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2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刘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肖亮满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聘期三年,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同期。
刘博先生和肖亮满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刘博先生与肖亮满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大道1号
电话:0760-88555306
传真:0760-88559031
电子邮箱:bo.liu@broad-ocean.com;xiaoliangman@broad-ocean.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2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彭新定先生为公司审计负责人,聘期三年,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同期。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2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5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下午17: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选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一致同意选举王侦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任期与其本人的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5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5月30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彭魏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彭魏文先生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彭魏文先生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如下:
彭魏文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电子工程师。198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湛江市广东三星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通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华成电器工业有限公司担任扩建工程指挥部电气工程负责人、技术研发中心设计师、电子分厂厂长等职务。2012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专利工程师、职工代表监事。
彭魏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魏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彭魏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6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和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负责人。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4名,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鲁楚平(董事长)、徐海明(副董事长)、彭惠、张云龙、张舟云
独立董事:刘奕华、石静霞、侯予、郑馥丽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各位董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鲁楚平、张舟云、刘奕华(独立董事)、侯予(独立董事),鲁楚平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郑馥丽(独立董事)、彭惠、刘奕华(独立董事),郑馥丽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侯予(独立董事)、徐海明、石静霞(独立董事),侯予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石静霞(独立董事)、徐海明、郑馥丽(独立董事),石静霞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成员如下:
股东代表监事:王侦彪(监事会主席)、兰江
职工代表监事:彭魏文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以上各位监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裁:徐海明
副总裁:张舟云、刘自文
财务总监:伍小云
董事会秘书:刘博
以上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投资者管理等能力。刘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大道1号
电话:0760-88555306
传真:0760-88559031
电子邮箱:bo.liu@broad-ocean.com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肖亮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肖亮满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肖亮满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大道1号
电话:0760-88555306
传真:0760-88559031
电子邮箱:xiaoliangman@broad-ocean.com
五、聘任审计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新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审计负责人,任期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彭新定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审计管理经验均具备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六、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后续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余劲松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鲁楚平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88年起先后担任中山威力集团洗衣机厂工程师、中山威力集团电机厂副厂长。2000年起任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广东省人大代表、中山市政协委员、中山市人大代表、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公司董事长。
鲁楚平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13,591,916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董事彭惠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鲁楚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鲁楚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徐海明先生,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82年起在武汉铁路分局工作,1992年任职于广州先导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1年加入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徐海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39,687,32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海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徐海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彭惠女士,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审计师。2000年加入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法律与审计中心总监。
彭惠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8,09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惠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彭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云龙先生,196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起先后担任北京内燃机总厂工程师、处长等职务;1994年起任北京汽车电机厂厂长;2000年起任北京金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张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92,3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云龙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云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舟云先生,1977年出生,同济大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张舟云先生长期从事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开发与管理工作,主持和参加了多项国家和上海市电动汽车重大专项课题,拥有多项驱动电机控制系统专利,在国内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编及参与编写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相关专著2本。曾任西藏安乃达事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上海电驱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国家电动汽车电驱动系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
张舟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舟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舟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刘奕华先生,195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英国工程师议会认定特许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计量及控制学会(IstMC)会士,广东省自动化学会理事长,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兼任广东工业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等多项职务。现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奕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奕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奕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石静霞女士,1970年出生,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世界银行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调解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执行理事会成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第八届国务院学位办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务。
石静霞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石静霞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石静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侯予先生,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侯予先生曾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制冷及低温工程系主任、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并任国际制冷学会A2委员会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分会气体润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项,并获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陕西青年科技奖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侯予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予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侯予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郑馥丽女士,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任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前海德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郑馥丽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馥丽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郑馥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1、王侦彪先生,1967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陆军军事指挥专业。1986年起先后在解放军张家口通信学院、广州军区第一通信总站、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陆军地地导弹第二旅、广州军区通信团、广州军区鹿寨训练基地任职。2014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总裁办公室主任。
王侦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侦彪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侦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兰江先生,1978年9月出生,电子工程师,中国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电源学会新能源车辆充电与驱动专业委员会委员,IEEE(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会员。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国营第5111厂、中山发思特电源有限公司、美美电子产品(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总工程师、R&D高级经理等职务。2009年10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车辆事业集团市场技术总工。
兰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18,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兰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兰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彭魏文先生,1965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电子工程师。198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湛江市广东三星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通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华成电器工业有限公司担任扩建工程指挥部电气工程负责人、技术研发中心设计师、电子分厂厂长等职务。2012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专利工程师、职工代表监事。
彭魏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魏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彭魏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负责人简历
1、刘自文女士,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1年起在湖南娄底机电厂工作。2000年加入大洋电机从事生产管理工作,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裁。
刘自文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16,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自文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自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伍小云先生,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在佛山市三水中畅玩具有限公司、广东省南海冠星陶瓷有限公司、浙江上虞银鲸陶瓷有限公司等公司从事会计及财务管理工作。2004年加入公司,历任成本主管、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伍小云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27,0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伍小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伍小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博先生,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总部高级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投资主办人、客户与机构管理总部业务总监、广西分公司负责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20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博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3,4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肖亮满先生,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师。曾任职于深圳百达五金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国元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2011年6月加入公司,曾任投资管理专员,现任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肖亮满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肖亮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彭新定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和会计师资格。先后在湖南省双峰县外贸总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等公司从事会计与审计工作。2007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审计管理部部长、审计负责人。
彭新定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9,4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彭新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6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2月6日—2022年6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股票买卖行为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未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20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该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6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6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5月7日、2022年6月2日刊登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2022-042、2022-044)。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6月27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8,111,441股,占公司目前(截至2022年6月27日)总股本的0.34%,最高成交价为6.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27,355.5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于2022年6月20日开始可以行权,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熊杰明先生、财务总监伍小云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刘博先生已于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4日期间各自行权买入公司股票93,450股。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3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1,904,22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111,441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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