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王莉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9日
附件:王莉莉简历
王莉莉女士,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2004年加入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经理等职务,现任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许楠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00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0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0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6、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鲁、邱加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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