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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80号)于2017年8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日期为2017年8月;国金证券持续督导义务已于2018年12月完成,但鉴于华懋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仍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负有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工作需要,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签署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聘请申港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申港证券指派刘刚、董本军(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港证券承接,国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对国金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刘刚,现任申港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参与或负责汇通集团(603176)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正平股份(603843)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朗玛信息(300288)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董本军,现任申港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曾参与或负责汇通集团(603176)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翔股份(300903)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正平股份(603843)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朗玛信息(300288)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朗玛信息(300288)非公开发行股票、启迪桑德(002826)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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