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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及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于近日收到了珠海华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昕”)公开招标的广东省珠海市大湾区智造产业园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厂房及配套工程--D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建泰建设为广东省珠海市大湾区智造产业园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厂房及配套工程--D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约为165,586.68万元人民币。依据上述中标结果,建泰建设与珠海华昕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泰建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华昕与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且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目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华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陈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81221509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九路289号3栋2202B区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珠海华昕的总资产为82,800.00万元、净资产为14,841.56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3,079.65万元,净利润为337.75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珠海华昕的总资产为23,500.00万元、净资产为13,844.27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21.32万元,净利润为-997.29万元。

  主要股东: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华昕100%股权。

  关联关系:建泰建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珠海华昕股权结构显示珠海华昕与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且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珠海华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广东省珠海市大湾区智造产业园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厂房及配套工程--D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2、工程概况:广东省珠海市大湾区智造产业园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厂房及配套工程--D片区占地约14.2万㎡,计容建面约42.6万㎡。其中:工业厂房20栋(6至8层,面积约为38.34万㎡),包含17栋普适性厂房、3栋特殊性厂房,配套设施2栋(21层,高度约为75米,面积约为4.26万㎡)包含宿舍、食堂以及室外配套工程。以上涉及数据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3、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内容为广东省珠海市大湾区智造产业园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厂房及配套工程--D片区,具体以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4、合同价格:合同暂定总价1,662,708,812.55元人民币,其中建泰建设中标施工建安费暂定价1,655,866,800.00元(包含暂列金125,160,000.00元)。

  5、合同工期:施工工期自经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起计18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交易严格履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了评标定标等程序,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因中标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2022年6月28日,除本项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24.98亿元人民币。

  七、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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