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4月延长至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为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58,306.1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受施工速度,疫情防控及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项目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募投项目建设。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虑,拟将“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产能和目标的实现。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5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人民币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5.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人民币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春燕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伟东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小惠
项目成员不存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立信和项目成员对独立性要求的遵循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春燕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伟东、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惠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20万,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5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郑伟荣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
公司自2019年12月26日在科创板正式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后,努力推进以“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项目进行施工建设,其项目建设初期投资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48个月,受施工速度,疫情防控及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项目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着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3,255,489.6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根据过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准的履职能力。
故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3,255,489.6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33,061,101.89元)的24.99%。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173.89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06.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研发项目的不断投入,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3,255,489.6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33,255,489.67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33,061,101.89元)的24.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33,255,489.6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6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7月18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18日
至2022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2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进行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1.现场办理登记:2022年7月15日10:00-17:00
2.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须在2022年7月15日17:00前送达
(二)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1.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7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
2.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2年7月15日17:00前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engqb@huategas.com进行登记。
(四)登记材料: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有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五)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三)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承担。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28241)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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