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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概述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5,586,2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5,950,432.0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和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调整2021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公司股本总数由465,586,275股增加至465,791,27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完成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65,791,27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596,212,832.00元(含税)。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2-023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2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6月13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5,791,2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6,212,832.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的梁耀铭、广州市鑫镘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圣域钫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圣铂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州市锐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人民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1.152元人民币。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1.152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的投资者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1.152元人民币。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1.28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问题,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29196326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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