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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900,000股,占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总股本的比例为2.5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2,848,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6%,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并于2021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559,6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440,36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限售数量为1,900,000股,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6名,对应股票数量22,848,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6%。

  上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7名,对应股份数量为24,748,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6%,限售期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7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宏华数科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宏华数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宏华数科股份,也不由宏华数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宏华数科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宏华数科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5)、本企业现时所持有的宏华数科股份均为本企业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2、公司股东杭州乐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通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穿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瑞洋立泰精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荣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宏华数科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在宏华数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宏华数科股份,也不由宏华数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宏华数科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宏华数科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4)、在本企业/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5)、本企业/本公司现时所直接持有的宏华数科股份均为本企业/本公司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二)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宏华数科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如本企业/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宏华数科稳定股价、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3、本企业/本公司实施减持宏华数科首发前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管计划为“浙商证券资管-光大银行-浙商金惠科创板宏华数码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748,10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56%,具体如下: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2,848,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6%,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1、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4,250,000股,其中13,1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2、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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