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不超过等值8,5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业务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8,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为上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栋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谭良谋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不超过等值8,5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收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办法。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业务额度。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议程序及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3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各控股子公司不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最后审批权,所有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并按规定权限审批。
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机构。董事长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批准的权限范围内,负责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事项决策,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管理、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业务资料保管。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部门经办人员按照经审批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进行具体实施操作。
(二)采购、销售等相关业务部门,是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计和监督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情况及实际运作情况,包括制度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账务处理等,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四)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证券部负责审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业务部门根据采购和销售合同、订单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将相关基础信息和资料报送财务部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二)公司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业务部门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基于需要套期保值的对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比较,并根据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与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具体交易计划,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财务部门应对每笔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登记,登记每笔合约的成交日期、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盈亏情况等信息,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财务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办公室和证券部进行备案。
第四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信息保密与隔离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履行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五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
第十六条 在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金额、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拟定应对方案,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管理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提出解决方案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整理
第二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对外披露。
第二十二条 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在执行完毕后按会计档案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6月28日,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8,5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鉴于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逐步扩大,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结合公司进出口业务收支的预期,从外汇保值、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及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的角度出发,公司拟增加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2、投资金额: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为8,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业务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8,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交易对手仅限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投资期限: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该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主要来自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对外进出口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锁定的远期汇率偏离实际收付款的即期汇率时,可能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产生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按时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背景相匹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5、为防止客户发生违约风险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6、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拟开展的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金额、期限相匹配,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不超过等值8,5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本事项有利于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宇新股份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宇新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宇新股份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安信证券对宇新股份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5、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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