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32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9日、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2022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祥副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90人,代表股份711,284,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15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690,127,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6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6人,代表股份21,157,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16%。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86人,代表股份21,041,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5人,代表股份21,037,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51%。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98,390,81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72%;反对12,427,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1%;弃权4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47,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201%;反对12,4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604%;弃权4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98,398,81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3%;反对12,419,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0%;弃权4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5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582%;反对12,4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224%;弃权4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98,401,41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7%;反对12,327,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1%;弃权5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57,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705%;反对12,3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851%;弃权5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98,913,51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07%;反对11,814,9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1%;弃权5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669,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43%;反对11,8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13%;弃权5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698,422,41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7%;反对12,306,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1%;弃权5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78,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703%;反对12,3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853%;弃权5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698,377,11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3%;反对12,351,3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5%;弃权5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33,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550%;反对12,3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06%;弃权5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98,389,11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70%;反对12,339,3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8%;弃权5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45,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121%;反对12,3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436%;弃权5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2022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698,379,41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6%;反对12,429,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4%;弃权4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35,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60%;反对12,4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99%;弃权4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2022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698,379,41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6%;反对12,429,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4%;弃权4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35,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60%;反对12,4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99%;弃权4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93,874,344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23%;反对16,863,47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8%;弃权5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52%;反对16,863,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451%;弃权5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98,390,81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72%;反对12,347,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9%;弃权5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47,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01%;反对12,3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02%;弃权5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98,378,81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5%;反对12,359,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6%;弃权5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3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31%;反对12,3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72%;弃权5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98,392,51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75%;反对12,345,3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6%;弃权5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48,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82%;反对12,3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721%;弃权5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693,400,144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56%;反对17,337,67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5%;弃权5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15%;反对17,337,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88%;弃权5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699,264,41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00%;反对11,553,4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3%;弃权4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20,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720%;反对11,5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85%;弃权4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琛、刘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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