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楠、周澍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 2,423,800.00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 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2,423,800.00元,该政府补助资金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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