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2-04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2年7月2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控股”)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1,929万股,不高于3,858万股;增持价格不高于7.00元/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人将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 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雅戈尔控股通知,其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雅戈尔控股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前,雅戈尔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79,058,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1%;其与一致行动人宁波盛达发展有限公司、李如成先生、李寒穷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749,101,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9%。
(三)前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2),雅戈尔控股提出如下增持计划:自首次增持日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2,500万股,不高于5,000万股,增持价格不高于7.00元/股。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人将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原增持价格上限由7.00元/股调整为6.50元/股。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由于近期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增持价格上限,为了确保能够继续实施增持,雅戈尔控股决定将增持价格上限由6.50元/股调整到7.00元/股。除调整增持价格上限外,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2年7月2日,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6)。截至2022年7月1日收盘,雅戈尔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999,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主要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股数、价格及实施期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雅戈尔控股于2022年3月10日至7月1日,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999,996股;且其一致行动人李如成先生、李寒穷女士因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增加持股数量合计4,000,000股,12个月内的增持额度尚余38,578,063股。
雅戈尔控股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1,929万股,不高于3,858万股;增持价格不高于7.00元/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人将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雅戈尔控股在增持过程中将面临诸多监管时间窗口的限制,因此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7月2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后续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雅戈尔控股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后续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2-046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控股”)提出如下增持计划:自首次增持日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2,500万股,不高于5,000万股,增持价格不高于7.00元/股。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人将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原增持价格上限由7.00元/股调整为6.50元/股。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由于近期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增持价格上限,为了确保能够继续实施增持,雅戈尔控股决定将增持价格上限由6.50元/股调整到7.00元/股。除调整增持价格上限外,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 截至2022年7月1日收盘,雅戈尔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999,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雅戈尔控股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雅戈尔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29,058,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3%;其与一致行动人宁波盛达发展有限公司、李如成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95,101,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2),公司控股股东提出如下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雅戈尔控股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主要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股数及价格:自首次增持日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雅戈尔控股计划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2,500万股,不高于5,000万股,增持价格不高于7.00元/股。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人将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原增持价格上限由7.00元/股调整为6.50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2022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由于近期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增持价格上限,为了确保能够继续实施增持,雅戈尔控股决定将增持价格上限由6.50元/股调整到7.00元/股。除调整增持价格上限外,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至2022年7月1日收盘,雅戈尔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999,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雅戈尔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79,058,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1%;其与一致行动人宁波盛达发展有限公司、李如成先生、李寒穷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749,101,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2022年6月17日,雅戈尔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47位持有人名下,李如成、李寒穷的直接持股数量各增加2,000,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关于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股票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雅戈尔控股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增持人雅戈尔控股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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