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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2022年—2027年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科硅能源”或“买方”)计划向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或“公司”)旗下子公司合计采购25.61万吨多晶硅产品。具体订单价格月议,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如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2022年6月29日)公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28.42万元/吨(含税)测算,预计销售总额约644.10亿元人民币(不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绩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供货量、定价原则、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预计产生的销售总额是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2022年6月29日)公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28.42万元/吨(含税)测算,实际采购价格由买卖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受全球经济形势、贸易争端及行业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国内多晶硅价格波动较大,故该合同产生的销售总额可能存在与目前测算值不符的情况。

  3、测算的销售总额未考虑合同履约风险、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旗下四家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卖方”)于近日与美科硅能源签订多晶硅长单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买方在2022年—2027年预计向卖方合计采购25.61万吨多晶硅产品。具体订单价格月议,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签订生效时,公司前期与美科硅能源签订的2021年-2023年《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自动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拓业路1号-1

  4、注册资本:1086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禄宝

  6、主要股东: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多晶铸锭、单晶硅片、多晶硅片、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二)美科硅能源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与公司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买方: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

  卖方: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与供货量:2022年—2027年买方预计向卖方合计采购25.61万吨多晶硅产品。

  (三)定价原则:买方与卖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按月协商硅料价格。

  (四)结算方式:买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其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约定金额保证金,以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该保证金可用于抵扣合同货款。

  (五)履约方式:买卖双方根据合同数量签署采购订单,卖方应按双方订单中确认的数量、时间和方式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六)生效时间和履行期限:自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七)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经买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除外)、延迟或拒绝交货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经卖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付款的除外)、逾期付款、延迟或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一方就成交数量或价格未按约定执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卖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更换或违约责任。

  5、任何一方应当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仅对合同项下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对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不承担间接损失。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是日常经营性长单销售合同,若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2022年6月29日)公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28.42万元/吨(含税)测算,预计销售总额约644.10亿元人民币(不含税),该测算未考虑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绩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条款中对供货量、定价原则、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二)预计产生的销售总额是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2022年6月29日)公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28.42万元/吨(含税)测算,实际采购价格由买卖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受全球经济形势、贸易争端及行业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国内多晶硅价格波动较大,故该合同产生的销售总额可能存在与目前测算值不符的情况。

  (三)测算的销售总额未考虑合同履约风险、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2022年—2026年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硅材料”或“买方”)计划向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或“公司”)旗下子公司合计采购22.25万吨多晶硅产品。具体订单价格月议,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如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2022年6月29日)公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28.42万元/吨(含税)测算,预计销售总额约560亿元人民币(不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绩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供货量、定价原则、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预计产生的销售总额是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2022年6月29日)公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28.42万元/吨(含税)测算,实际采购价格由买卖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受全球经济形势、贸易争端及行业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国内多晶硅价格波动较大,故该合同产生的销售总额可能存在与目前测算值不符的情况。

  3、测算的销售总额未考虑合同履约风险、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旗下四家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卖方”)于近日与双良硅材料签订多晶硅长单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在2022年—2026年预计向卖方合计采购22.25万吨多晶硅产品。具体订单价格月议,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4、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6、主要股东: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二)双良硅材料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与公司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买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卖方: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与供货量:2022年—2026年买方预计向卖方合计采购22.25万吨多晶硅产品。

  (三)定价原则:买方与卖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按月协商硅料价格。

  (四)结算方式:买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其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约定金额保证金,以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该保证金可用于抵扣合同货款。

  (五)履约方式:买卖双方根据合同数量签署采购订单,卖方应按双方订单中确认的数量、时间和方式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六)生效时间和履行期限:自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七)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经买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除外)、延迟或拒绝交货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经卖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付款的除外)、逾期付款、延迟或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一方就成交数量或价格未按约定执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卖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更换或违约责任。

  5、任何一方应当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仅对合同项下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对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不承担间接损失。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是日常经营性长单销售合同,若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2022年6月29日)公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28.42万元/吨(含税)测算,预计销售总额约560亿元人民币(不含税),该测算未考虑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绩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条款中对供货量、定价原则、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二)预计产生的销售总额是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2022年6月29日)公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28.42万元/吨(含税)测算,实际采购价格由买卖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受全球经济形势、贸易争端及行业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国内多晶硅价格波动较大,故该合同产生的销售总额可能存在与目前测算值不符的情况。

  (三)测算的销售总额未考虑合同履约风险、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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