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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7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每个 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474,7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1.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9,986,103.3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2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13,541,333股的25%(即3,385,33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新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5,373,97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73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69,611,258股)。

  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4,931,17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5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512,1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735,362,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并且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5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35,362,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5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雅倩、张颖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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