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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丰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10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发布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详见附件)及有关监管指南的规定,自2022年7月4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23,债券简称:江丰转债)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期间,江丰转债正常交易,敬请江丰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附件: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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