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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制药”)未来12个月内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金额的议案》,同意追加公司为子公司新乡制药在未来12个月内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追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本数)。本次追加后,为子公司新乡制药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新乡制药根据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新乡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业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与中国银行新乡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乡制药向中国银行新乡县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子公司新乡制药在未来12个月内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新乡制药使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新乡制药使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2、保证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0万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2年XXH7131高保字041号)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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