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07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学文、田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德意志银行(中国)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由6,000万美元整增至10,000万美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076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不超过3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07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22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58.85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7月11日至2028年1月4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号文同意,公司70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22转债”,债券代码“113053”。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隆22转债”自2022年7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隆22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70亿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80%、第四年为1.20%、第五年为1.60%、第六年为2.00%。
(四)债券期限:六年,自2022年1月5日至2028年1月4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 2022年7月11日至2028年1月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价格:最新转股价格为58.85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隆22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年7月11日至2028年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隆22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隆22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2年1月5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隆22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2.6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8.85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412,952,7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
根据“隆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相关条款,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82.65元/股调整为58.8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年6月6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隆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1、投资者如需要了解“隆22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电话: 029-81566863 029-86519912
4、咨询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08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67,218,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8%,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102,2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58%。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关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办理解除质押业务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基本情况
李振国先生于2022年7月1日将其原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的2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原质押数量为20,000,000股,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质押数量增加至28,000,000股,原股份质押情况请详见公司2021年9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李振国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目前不用于后续质押,如未来基于其个人需求拟进行股权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各分项之和与合计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07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35亿元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503.78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96,496.2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到账,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
以上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96,496.22万元,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4,395.37万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25,797.96万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资金用途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不超过3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隆基绿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隆基绿能本次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绿能本次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有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07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提供借款对象: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借款金额:1.5亿元
● 提供借款期限:一年
● 提供借款利率: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一、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单独向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提供1.5亿委托贷款额度(以下简称“前次借款”,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隆基氢能经营需求,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向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借款额度,本次提供借款期限一年(自提供借款手续完成、提供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提供借款利率为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8.14%的股权,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田野、原董事胥大鹏(近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晓东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持有汇智共赢的有限合伙份额,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为隆基氢能提供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上述提供借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学文、田野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旭辉
4、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
7、股东情况:
8、关联关系:汇智共赢有限合伙人刘学文和田野为公司现任董事,刘晓东为董事会秘书,胥大鹏近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均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除上述情形外,刘学文、田野、刘晓东、胥大鹏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9、汇智共赢成立不足一年,为公司氢能业务的员工持股平台。
三、隆基氢能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3月31日
6、经营范围: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07%的股权,上海朱雀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6.788%的股权,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14%的股权,天津汇智共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79%的股权,上海氢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212%的股权。
8、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隆基氢能的资产总额为46,648.1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6,320.73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4.97万元,净利润为-2,231.7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隆基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公司上一年度未对隆基氢能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借款,保障其初创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促进隆基氢能的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并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公司上述提供借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存在的风险、公允性及解决措施
隆基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掌握上述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提供借款资金风险受控。此次提供借款利率为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后续公司将会对隆基氢能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借款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隆基氢能的前次借款尚未发放。除前次借款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借款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提供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满足隆基氢能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降低财务成本,且公司可掌握上述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资金风险受控。提供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一年。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基绿能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隆基绿能向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08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LONGi SOLAR TECHNOLOGY(U.S.)INC.(以下简称“美国隆基”)及户用分布式光伏用户。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美国隆基提供186,307,399.81美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金额币种为人民币)的合同履约担保;公司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1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由经销商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截至2022年7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0.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21%,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96.80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一、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
(一)担保概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开展光伏贷业务合作,由银行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保证金,并由经销商为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与银行合作的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及部分代理商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截至2022年7月1日公司已缴纳的保证金余额为100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信用良好且符合合作银行融资条件的用户。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二、子公司间履约担保进展
(一)担保概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隆基乐叶为美国隆基与客户签订的两笔组件销售合同出具了履约保函,为美国隆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不超过38,608,022.25美元和不超过147,699,377.56美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之间拟新增履约类担保不超过2亿美元,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本次新增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预计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美国隆基
2、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7日
3、注册地点: 2603 Camino Ramon Suite 423, San Ramon,CA 94583
4、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5、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6、主营业务:单晶组件销售
7、美国隆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三、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
以上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7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0.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21%,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96.80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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