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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山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于2022年7月1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山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山证券将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目前,中信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李海军先生、刘新萍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中山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李海军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参与了三角防务、芯思杰、广德环保、通海绒业、梓如股份等项目的改制重组和上市工作,中航资本、怡亚通、艾比森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金鹰股份、零七股份、高新发展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财务顾问工作。李海军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新萍女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圣泉集团IPO项目、民德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参与了民德电子IPO项目、能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博雅生物非公开发行项目等项目。刘新萍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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