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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疆成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成路”)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全面实施新疆成路绿色低碳产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近日,新疆成路收到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拍情况概述

  新疆成路于2022年7月1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分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分别以总价人民币746.57万元和1,613.94万元竞得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以西北环路延段以南66012220220019地块和南环路以西空地以南空地以东66012220220021地块。随即新疆成路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竞得土地基本情况

  (一)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以西北环路延段以南66012220220019地块

  1、出让方: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局

  2、地块编号:66012220220019

  3、地块位置: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以西,北环路延段以南,空地以东,空地以北。

  4、地块面积:8.6811公顷

  5、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6、土地开发强度:容积率大于等于0.98,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2%,绿地率小于20%,行政生活办公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7%。

  7、成交价格:人民币746.57万元

  (二)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以西空地以南空地以东66012220220021地块

  1、出让方: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局

  2、地块编号:66012220220021

  3、地块位置: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以西,空地以南,空地以东,空地以北。

  4、地块面积:18.7668公顷

  5、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6、土地开发强度:容积率大于等于0.98,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2%,绿地率小于20%,行政生活办公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7%。

  7、成交价格:人民币1,613.94万元

  以上数据以最终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竞拍所得地块将用于全面实施新疆成路绿色低碳产业园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建设100万方装配式建筑及绿色低碳环保建材生产加工中心、绿色低碳建材研发中心等,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新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同时,为配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师市”)积极响应国家及自治区《“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决策部署,尤其是对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的占比要求不断提高,公司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及绿色低碳建筑材料等“建筑+”产业,不仅有利于师市通过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力促行业碳达峰和碳中和,还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竞拍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尚需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以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工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4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送达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川01执3383号)。成都中院对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诚力”)诉宏义嘉华、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集团”)及公司实控人刘峙宏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立案执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的受理情况

  郑渝力、道诚力于2021年2月向成都中院起诉宏义嘉华、宏义集团及刘峙宏,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宏义嘉华向郑渝力、道诚力支付股份收购价款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判令宏义集团、刘峙宏对其中部分股份收购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成都中院于2021年4月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二)诉讼的调解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郑渝力、道诚力与被告宏义嘉华、宏义集团、刘峙宏,在成都中院主持下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21年10月,成都中院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后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1)川01民初303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二、法院立案执行的情况

  2022年6月,郑渝力、道诚力以宏义嘉华违反《民事调解书》((2021)川01民初3033号)相关内容为由,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内容包括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等。成都中院审查郑渝力、道诚力的执行申请后决定立案执行,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川01执3383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目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成都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川01执3383号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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