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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少于(含)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含)人民币3.6亿元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36元/股。回购股份拟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其中回购股份的40%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60%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自2021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4日的实际回购区间内,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023,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17%,最高成交价为32.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77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236,625,962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方式、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回购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于2021年11月26日至11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266,800股,仇建平先生及王玲玲女士将减持所得(扣除税收和费用后)的资金全部出借给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

  (2)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思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2年1月27日、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0,000股。

  (3)公司副总裁李锋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2年3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300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7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5,493,33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2,264,000股(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6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11,373,334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8,023,810股。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并全部予以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已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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