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0日
至2022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相关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崔维星、崔维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5、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6、登记时间:2022年7月18日9时至16时7、登记联系人:韩爽
8、联系电话:021-39288106;邮箱:ir@deppon.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向全体监事以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雪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崔维刚先生,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汤先保先生,副总经理黄华波先生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邦股份”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内容为 :“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如本人拟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目前持有发行人总股份数的10%。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书面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崔维刚先生本次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内容为:“自德邦股份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结束,即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控股”)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发行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德邦控股的股份。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履行。”
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汤先保先生及副总经理黄华波先生本次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内容为:“自德邦股份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的锁定期结束,即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德邦控股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发行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德邦控股的股份。”
● 2022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宿迁京东卓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卓风”)拟合计受让德邦控股99.9870%股份并实现对德邦控股的控制,从而间接控制德邦控股所持有的德邦股份66.4965%股份(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交易”)。本次申请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豁免事项(以下简称“本次申请豁免事项”)仅是为了积极推动加快完成上述股份转让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 本次申请豁免事项经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 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和《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崔维刚先生,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汤先保先生,副总经理黄华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承诺
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在《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对其所持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持有的股份。(如遇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崔维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履行。
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不违反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如拟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持有发行人总股份数的10%,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书面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减持发行人股份:(1)个人或者发行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个人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延长剩余股份锁定期1年。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崔维刚先生承诺
根据《招股说明书》,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崔维刚先生对其所持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德邦股份的股份(包括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可能出现因德邦控股发生并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其增持的股份),也不由德邦控股收购持有的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德邦控股回购持有的股份。(如遇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崔维刚先生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德邦控股股份总数的25%,且在发行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德邦控股的股份。
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履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三)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汤先保先生、副总经理黄华波先生1
1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汤先保先生、副总经理黄华波先生:此处按其在公司现任职位进行表述。
承诺
根据《招股说明书》,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汤先保先生、副总经理黄华波先生对其所持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德邦股份的股份(包括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可能出现因德邦控股发生并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其增持的股份),也不由德邦控股收购持有的上述股份。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汤先保先生、副总经理黄华波先生在担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德邦控股股份总数的25%,且在发行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德邦控股的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崔维刚先生,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汤先保先生,副总经理黄华波先生的确认及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其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没有违反承诺事项发生。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内容
“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如本人拟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目前持有发行人总股份数的10%。
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书面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除上述申请豁免承诺外,实际控制人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上述申请豁免的承诺将由受让方京东卓风承接。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崔维刚先生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内容
“自德邦股份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结束,即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德邦控股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发行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德邦控股的股份。
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履行。”
除上述申请豁免承诺外,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崔维刚先生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三)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汤先保先生、副总经理黄华波先生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内容
“自德邦股份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的锁定期结束,即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德邦控股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发行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德邦控股的股份。”
除上述申请豁免承诺外,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汤先保先生、副总经理黄华波先生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四、申请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2022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京东卓风拟合计受让德邦控股99.9870%股份并实现对德邦控股的控制,从而间接控制德邦控股所持有的德邦股份66.4965%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是为了优化公司股东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促进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同时有助于双方物流网络和产品品类进行优势互补,做精市场分工、做优服务体验,整合供应链资源,提升网络运营效率,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持续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豁免上述人员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从而推进双方业务融合、资源整合。故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崔维刚先生,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汤先保先生,副总经理黄华波先生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五、承诺豁免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申请豁免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股份转让交易的顺利进行,能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充足动力,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 董事会意见
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崔维刚先生,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汤先保先生,副总经理黄华波先生本次申请豁免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股权转让双方业务融合,持续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股权转让双方业务融合,持续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崔维刚先生,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汤先保先生,副总经理黄华波先生本次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德邦股份”)于2022年7月1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维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关联董事崔维星、崔维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赖世强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如下:尚不清楚京东物流与德邦股份未来会如何开展业务协作,德邦股份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的战略合作具有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关联董事崔维星、崔维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赖世强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如下:尚不清楚京东物流与德邦股份未来会如何开展业务协作,德邦股份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的战略合作具有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赖世强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如下:尚不清楚京东物流与德邦股份未来会如何开展业务协作,德邦股份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的战略合作具有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1)。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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