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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下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邵东共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川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邵东共盈”)持有公司股份3,416,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828%。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邵东共盈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53,6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700%,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IPO发行价格38.85元/股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上述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单位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单位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单位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4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及募集

  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42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

  公司收到《意见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意见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对相关问题涉及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根据要求对《意见落实函》进行回复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及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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