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厦门雷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霆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5,000万元认购杭州和谐超越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和谐超越三期基金”或“合伙企业”)份额。
● 杭州和谐超越三期基金将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主基金,对先进科技、企业服务、消费品牌及医疗等相关领域的中小企业进行间接投资。
● 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主基金的经营情况、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杭州和谐超越三期基金未来经营和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7月8日,雷霆股份与杭州和谐超越三期基金普通合伙人宜兴润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兴润盈”)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杭州和谐超越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雷霆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5,000万元认购杭州和谐超越三期基金份额,占杭州和谐超越三期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21.74%。同日,雷霆股份与宜兴润盈签署了《杭州和谐超越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附属协议》(以下简称“《附属协议》”),对杭州和谐超越三期基金拟投资的主基金的基本情况进行约定。杭州和谐超越三期基金将作为有限合伙人通过主基金对先进科技、企业服务、消费品牌及医疗等相关领域的中小企业进行间接投资。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议批准。
二、主要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宜兴润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7ECCXX0U
成立日期:2022年1月4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宜兴汇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宜兴市张渚镇茗岭村长岭路159号2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宜兴润盈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和谐爱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爱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4387778L
成立日期:2009年1月7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晓鸽
注册资本:65,750万元人民币
股东:西藏和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73.7643%,林栋梁持有13.3080%,李建光持有12.9278%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1号慎昌大厦五层5835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和谐爱奇于201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7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谐爱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和谐超越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宜兴润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和谐爱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截至目前认缴出资总额二亿三千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1幢101-2-4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合伙目的:通过按照《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进行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合伙期限:自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宣布合伙企业的首次募集完成并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首次交割日起算九年,但鉴于合伙企业以投资主基金为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主基金经营期限的变化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进行调整。
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合伙企业投资模式
投资策略:通过主基金对先进科技、企业服务、消费品牌及医疗等相关领域的中小企业进行间接投资。主基金指合伙企业所投资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或其关联方所设立、管理的以《合伙协议》约定的相关领域被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方向的私募投资基金,包括主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主基金的平行基金(如适用)。
投资限制:合伙企业通过投资主基金间接投资于被投资企业,合伙企业应遵守主基金合伙协议下的投资限制条款。
五、合伙企业管理模式
1、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宜兴润盈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人大会
在条件合适的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视情况邀请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参加主基金的年度会议。主基金年度会议由主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主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决定,合伙企业可召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针对《合伙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同意的事项进行讨论。合伙人会议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则上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
六、合伙企业的主要费用与收益分配
1、主要费用
合伙企业应承担与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投资、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相关的费用。就合伙企业作为主基金之合伙人在主基金层面所分摊之主基金费用(含主基金管理费及其他主基金合伙费用),应当根据假定合伙企业之合伙人直接为主基金之合伙人对主基金出资而根据主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应分摊的金额,由各合伙人按主基金参与额比例分摊。
合伙企业作为主基金之有限合伙人根据主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在主基金层面分摊管理费。合伙企业之合伙人不分摊或承担任何其他管理费或类似费用。
除主基金合伙协议或相关方另有规定外,主基金管理费收费规则为:
A.投资期内(不含投资延长期),主基金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按照如下公式收取:全体合伙人认缴总额*2%。
B.投资延长期内,主基金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按照如下公式收取:全体合伙人认缴总额*2%。
C.退出期内(含延长的存续期),主基金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按照如下公式收取:退出期实际管理规模 *2%。
2、主要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因为直接或间接对主基金的认缴和实缴出资而获得的源自主基金的收益,原则上应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时点尽快进行分配,并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经普通合伙人确认并不时更新的各自实缴出资额中基于主基金参与额通过合伙企业投资于主基金的金额按比例分配,投资分配比例将不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下列因素进行调整以反映各合伙人参与投资主基金的情况:(1)根据主基金合伙协议及《合伙协议》追究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责任后的调整;(2)根据《合伙协议》进行后续募集后的调整;(3)根据主基金对其自身的合伙人的分配比例的调整情况进行的调整。
主基金收益分配规则为:
A.基本原则。主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的原则。主基金设定门槛收益率为税前单利8%/年,在主基金投资收益未超过门槛收益时,主基金普通合伙人出资部分不参与业绩报酬分配;超过门槛收益且同时满足主基金合伙协议相关约定时,主基金普通合伙人根据主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提取相应的收益作为业绩报酬。
B.分配顺序。除主基金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外,主基金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首先,按主基金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其依本第(1)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分配后收益如有剩余,则分配给主基金普通合伙人,直至其依本第(1)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2)8%的门槛收益。如收益按照方式(1)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根据主基金优先回报的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所形成的相对比例在优先回报的合伙人之间分配,直至依据累计方式计算,主基金优先回报的合伙人所获得的所有分配收益的总额根据该合伙人向主基金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计算收益率达到单利8%的门槛收益率。
(3)8%的剩余回报。如收益按照方式(2)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根据主基金普通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所形成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其依据累计方式计算所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根据主基金普通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计算收益率达到8%的门槛收益率。
(4)业绩报酬。如收益按照方式(3)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首先在主基金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划分。除主基金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按前述划分归属于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
(i)追补分配。首先,如已满足主基金合伙协议中业绩报酬相关的约定条件,则全部向主基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主基金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i)段获得的累计分配额等于根据上述第(2)项计算的优先回报分配及主基金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i)段获得的累计分配额之和的20%。如未满足相关约定条件,则按照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后归属于该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全部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ii)业绩报酬分配。如按照方式(i)分配后仍有剩余,且满足相关约定条件,则剩余部分的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主基金普通合伙人。如未满足相关约定条件,则按照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后归属于该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全部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以上分配规则具体以主基金的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七、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使用雷霆股份自有资金,雷霆股份现金流充沛,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雷霆股份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及雷霆股份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霆股份尚未缴纳本次对外投资认缴出资款,并将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通过一次或多次缴付出资。
八、风险提示
1、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主基金的经营情况、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杭州和谐超越三期基金未来经营和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雷霆股份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3、各合伙人已签署合伙协议,但仍存在合伙企业募集资金不能全部如期到账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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