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2-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2年7月6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实际控制人的推荐意见,董事会提名鲜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叶文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任职,其未持有公司股票。
鲜志刚先生简历如下:
鲜志刚先生,1970年9月出生,汉族,四川人,硕士。1991年8月参加工作,初始学历大学,华东工学院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专业毕业,现学位为硕士,四川大学机械工程专业毕业。现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曾任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重庆长安望江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截至目前,鲜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鲜志刚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刘纪鹏先生、李庆文先生、陈全世先生、谭晓生先生已辞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增补汤谷良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影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卫新江先生、丁玮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博先生、李克强先生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增补完成后,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汤谷良先生(主任委员)、卫新江先生、张德勇先生。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影先生(主任委员)、卫新江先生、丁玮先生。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朱华荣先生(主任委员)、张博先生、王俊先生、任晓常先生、李克强先生。
议案三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议案四 关于渝北工厂置换及绿色智能升级建设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实施渝北工厂置换升级建设项目,该项目新增总投资629,065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480,000万元,新增铺底流动资金149,065万元。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22年7月2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4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2-4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江北支行”)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并与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江北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40,794,553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560,747,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94.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915,914.75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86,084,079.35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662431_D0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022429200140179,截止2022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60,545.86万元。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洋、陈淑绵可在乙方营业时间至乙方处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超过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减去募集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之后的款项)的20%的,原则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按丙方要求提供专户的支出明细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2-4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2年7月2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6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2年7月19日。
B股股东应在2022年7月14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7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2810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因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第1项提案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7月21日下午5:30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德勇、黎军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5)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疫情防控要求
1.近14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城市和有新增(近14日内)本土疫情地区及其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股东不能现场参会,建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2.近14日内有渝外低风险地区且近14日内无新增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股东现场参会需到渝后一次核酸检测报告。近14日内无渝外旅居史的股东现场参会需持渝康码、行程码。
3.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防疫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即时调整。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0625、“长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2-5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叶文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叶文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2-5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6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
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份产、销快报数据如下:
注:①1-6月,长安汽车销量1,125,764辆,同比减少6.25%;自主品牌销量900,020辆,同比减少6.79%;自主乘用车销量629,175辆,同比减少4.61%;自主品牌海外销量101,674辆,同比增加94.39%。
②自主品牌新能源6月销量18,268辆,同比增加33.12%;1-6月累计销量84,958辆,同比增加127.26%。
③上述产销量数据含下属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为快报数,未经过本公司审计师确认,或会予以调整并有待最终确认。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