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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11         股票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的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前山金鸡路901号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按L0062H244040001号金融许可证批准的业务经营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227,024.15万元,净资产为635,825.5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92,749.16万元,净利润为40,751.2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999,023.67万元,净资产为640,817.48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0,938.80万元,净利润为4,813.9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格力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及定价依据

  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

  贷款利率应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又称贷款市场基础利率)为参考,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最高贷款利率,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条件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格力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贴现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贴现利率,向乙方提供的贴现优惠条件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格力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格力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存款业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2)存款日均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贷款业务

  (1)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合计人民币10亿元。

  (2)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票据业务

  (1)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12个月内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

  (2)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4.结算服务

  (1)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乙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甲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本协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格力财务公司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公司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格力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业务需要,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六、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格力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和贴现余额均为零。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晓博、谭建明、李刚飞、李建军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涉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原则而运作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符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 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时间:2022年5月1日

  2、变更原因

  鉴于公司业务发生较大的变化,通过调查研究,并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后,为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现有资产技术更新状况,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3、变更内容

  

  4、审批程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将产生影响。

  经初步估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2 年度折旧增加约 1,698万元,预计减少本公司 2022 年度的净利润约 1,415万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经审计后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更接近其实际使用年限和风险状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理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合理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后的会计估计将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相关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7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特别提示:

  (一)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议案2需逐项表决,议案1-8、10、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关联股东在审议议案1-8、12时需进行回避表决。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1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1年11月17日、2022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0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周虎、王晨瑾

  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二次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25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①对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时,请在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②对累计投票议案投票时,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董事长邓晓博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对《盾安环境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盾安环境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邓晓博、谭建明、李刚飞、李建军、喻波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邓晓博、谭建明、李刚飞、李建军、喻波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更新稿)>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稿)》(公告编号:2022-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邓晓博、谭建明、李刚飞、李建军、喻波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更新稿)》。

  公司结合目前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更新稿)》(公告编号:2022-059)。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邓晓博、谭建明、李刚飞、李建军、喻波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即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 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 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 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邓晓博、谭建明、李刚飞、李建军、喻波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邓晓博、谭建明、李刚飞、李建军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邓晓博、谭建明、李刚飞、李建军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邓晓博、谭建明、李刚飞、李建军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监事会主席张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盾安环境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盾安环境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监事张伟、曹勇、刘炎姿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监事张伟、曹勇、刘炎姿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更新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稿)》(公告编号:2022-056)。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监事张伟、曹勇、刘炎姿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更新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更新稿)》(公告编号:2022-059)。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监事张伟、曹勇、刘炎姿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监事张伟、曹勇、刘炎姿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监事张伟、曹勇、刘炎姿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监事张伟、曹勇、刘炎姿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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