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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拟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5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拟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5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竞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参与鄞州区GX07-02-59-1a(高新区)地块21,43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拍,作为公司未来扩建或新项目建设用地。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参与竞拍事项涉及公开竞拍,竞拍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未来扩建或新项目建设对经营场地的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参与鄞州区GX07-02-59-1a(高新区)地块21,435平方米(32.15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拍(地块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和交易金额等以最终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本次竞拍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竞拍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办理与本次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根据竞拍情况确定价格,并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竞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竞拍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鄞州区GX07-02-59-1a(高新区)地块

  2、地块编号:鄞州区GX07-02-59-1a(高新区)地块

  3、土地位置:宁波高新区,东至其他地块,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兴根巷,北至木槿路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面积:21,435平方米(32.153亩)

  6、起始价格:人民币1,401元/平方米

  7、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5万元

  8、容积率:2.2≤容积率≤3.0

  9、出让年限:50年

  (注:地块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和交易金额等以最终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四、本次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是作为未来扩建或新项目建设用地,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竞拍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目前货币资金充裕,流动性良好,本次竞拍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因涉及公开竞拍,本次竞拍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后续投资建设实施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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