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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2. 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服务的光伏行业市场行情持续向好,产品市场需求增加,公司同时加大对产品市场的开拓力度,客户认可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的多线切割机、金刚石线、碳碳热场等产品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2022年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进行修订,现就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200万元(含发行费用)。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10,000,000股且不超过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7,100.00万元且不超过34,2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具体内容

  

  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编号:2022-07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及认购

  对象在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杨佳葳先生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宇红先生于近日分别出具了《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宇红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说明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自本说明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进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杨佳葳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说明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3、本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的情形。

  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编号:2022-07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晶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宇晶股份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低于17,100.00万元且不超过34,2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1、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2年9月底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20,000,000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2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6.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22.95万元。

  假设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持平。

  7、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

  注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3: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4: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5:上述测算过程中,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审慎论证,公司未来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将会有效降低,但其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增强作用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同时鉴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上述因素导致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大幅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灵活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有效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关联交易事项

  经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10,000,000股且不超过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7,100.00万元且不超过34,2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佳葳先生,杨佳葳拟出资人民币不低于17,100.00万元且不超过34,2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2. 关联关系

  杨佳葳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杨佳葳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杨佳葳,男,出生于1988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康奈尔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应用工程师、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所所长、总经理助理、公司研发总监。2015年5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5月20日,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2021年5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杨佳葳先生拟认购不低于10,000,000股且不超过20,000,000股(含本数),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7,100万元且不超过34,200.00万元(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17.1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按照相应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杨佳葳先生于2022年7月1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杨佳葳

  签订时间:2022年7月11日

  (二)认购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

  2.1双方同意将《认购合同》第3.1条修改为:“乙方同意本次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10,00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000股(含本数),具体认购股份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2双方同意将《认购合同》第3.2条修改为:“乙方同意在本次发行中认购金额不低于17,100.00万元且不超过34,200.00万元,最终认购款总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

  (三)生效条件

  3.1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3.1.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3.1.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其他

  4.1因本补充协议产生的有关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本补充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4.3本补充协议为《认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内容与《认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内容,仍按照《认购合同》的约定执行。

  4.4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用于报有关监管部门及备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以顺利实现公司A股再融资为目的,杨佳葳先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资本规模、夯实资本实力,进一步加快业务收入结构的调整,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赢得战略先机。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前24个月公司与杨佳葳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前24个月,公司与杨佳葳先生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杨佳葳签署的《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肖玉纯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10,000,000股且不超过2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7,100.00万元且不超过34,2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佳葳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佳葳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技术能力等需求,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5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宇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唐曦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10,000,000股且不超过2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宇红、杨佳葳回避表决。

  2、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7,100.00万元且不超过34,2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宇红、杨佳葳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宇红、杨佳葳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和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宇红、杨佳葳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和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宇红、杨佳葳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宇红、杨佳葳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和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宇红、杨佳葳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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