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南玻01
本公司及除朱桂龙、程细宝之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朱桂龙因请假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程细宝因暂无法联系上,均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朱乾宇女士
公司董事长陈琳女士因故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朱乾宇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人,代表股份873,196,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44%。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756,90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65%。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116,296,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81人,代表股份128,985,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0%。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股份116,113,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8%。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股份116,113,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8%。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50人,代表股份116,113,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8%。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6人,代表股份757,083,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66%。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756,90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65%。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82,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1%。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1人,代表股份12,871,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2%。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债券期限》
2.05《债券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2.18《担保事项》
2.19《评级事项》
2.20《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慧杰、杜珊珊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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