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安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固创投”)持有公司股份4,086,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9%。以上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9月22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安固创投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7%。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收到股东安固创投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
1、 以上减持数量包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比例以当前股本总股80,235,848股计算;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固创投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持有数量为4,086,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9%。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苏州安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所作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在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如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7、 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安固创投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安固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安固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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