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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2-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012,800股限制性股票。

  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1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502,6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7,515,400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012,800股限制性股票。

  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1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502,6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7,515,400股。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上述申报期限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2019年股权激励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年至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8,711,788元,较2018年减少33.23%,公司2021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前述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012,800股限制性股票。

  2、2020年股权激励

  (1)激励对象提前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12名激励对象提前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000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标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至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8,711,788元,较2019年减少52.71%,公司2021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前述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406,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包含上述提前离职的激励对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82名激励对象的5,012,800股限制性股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52名激励对象的2,502,6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7,515,4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208,8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40019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15,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15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后,股份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完成注销等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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