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2-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1月,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兰溪市锦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新投资”)等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长兴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了长兴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基金”或“产业基金”)。基金总规模5,000万元人民币,盛波光电作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2,850万元,出资比例5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2017-55号)以及《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2018-05号)。
为优化战略布局,补充流动资金,盛波光电与杭州元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贞投资”)于2022年7月11日签署了《关于长兴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盛波光电所持有的长兴基金份额,按照2,850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予元贞投资。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后,公司将退出长兴基金,不再持有长兴基金的合伙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已经盛波光电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元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永锭
成立日期:2016年6月7日
注册地址: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190室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元贞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长兴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兰溪市锦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规模:5,000万元人民币
4、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楼11层1113-8室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份额结构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前,长兴基金合伙人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后,公司将退出长兴基金,不再持有长兴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长兴基金合伙人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三)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为盛波光电持有的长兴基金57%出资份额,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合伙企业协议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合伙人权利的条款。本次转让长兴基金全部出资份额事项已取得长兴基金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并经长兴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经核查,长兴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杭州元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标的财产份额
转让方持有的长兴基金57%的财产份额(对应长兴基金出资额2,850万元)。
(三)标的份额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份额转让的对价合计为人民币2,850万元。
(四)标的份额转让的交割事项
双方确认并同意,转让方将目标份额经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或其指定方名下之日为本次份额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受让方或其指定方即享有目标份额对应的全部财产权利及权益,并承担相应的合伙人义务。
(五)相关费用安排
双方同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应自行承担其就本次份额转让按照法律法规应当由其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以及其参与本次份额转让所产生的全部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其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的费用)。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战略布局,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符合盛波光电目前资金的整体安排,有利于促使其现金回流、增加可支配资金,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关于长兴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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