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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香江投资”),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588.95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325,023.66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情况;不存在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情况;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上市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涉及此情况被担保主体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次被担保主体(“广州香江投资”)资产负债率为84.98%(本数据截止至2022年3月31日),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州香江投资公司的发展需要,广州香江投资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56.7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33,5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7年5月30日

  3、 营业期限:长期

  4、 注册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00号会所301房

  5、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6、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家具及家用电器用品出租服务;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停车场经营;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专业网络平台的构建和运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取得许可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 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持有广州香江投资公司100%股权,香江商业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

  9、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3月31日,广州香江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79,521,229.85元,负债总额为1,342,287,465.73元,净资产为237,233,764.12元,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0,863,104.39元,净利润-13,422,934.9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融资额度协议》

  (1)合同各方:广州香江投资(客户)、浦发银行(融资行)

  (2)融资额度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额度使用期限: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29日止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浦发银行(债权人)

  (2)被担保债权: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香江投资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虽然广州香江投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州香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广州香江投资提供1,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5,023.66万元,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7,849.4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62%;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74.2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8%。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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