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5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11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孝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86,227,975.40元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49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
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565,094.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434,905.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3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591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信用证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可转债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47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有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或“公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84,431,560.32元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1,796,415.0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565,094.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434,905.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3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591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7月8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84,431,560.3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6,565,094.33元(不含税金额),截至2022年7月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1,796,415.08元(不含税金额),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227,975.4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431,560.32元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1,796,415.0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86,227,975.40元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86,227,975.40元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6923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锐精密截至2022年7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6923号);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48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或“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565,094.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434,905.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3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591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及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50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11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肖旭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86,227,975.40元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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